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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周转向员工借款 负责人玩失踪急坏员工
发布时间:2013-10-21 11:58:44


    本网讯(安丰琦)  企业为周转向内部借款,负责人玩失踪急坏员工。10月17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令被告魏美龙偿还原告陈东借款10万元及利息48000元。

    原告陈东是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人,被告魏美龙是彭泽县太平关乡人。之前被告魏美龙在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开办了属于个人投资的移龙制帽厂,效益一度尚可。2011年2月,原告到被告厂里打工,原、被告双方建立了劳务关系。后被告魏美龙借口厂里资金困难于2011年4月向原告陈东借款。原告考虑到被告的经济能力以及双方的关系,就答应借款10万元。2011年4月20日,被告以个人名义向原告陈东出具了借款10万元的欠据,约定自2011年4月20日至12月20日,被告每月付利息7000元给原告,并约定在2011年12月份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

    但被告在拿到借款后,借口回彭泽办事就玩起失踪,心急如焚时原告还发现被告已将制帽厂资产转让到别人名下。被告不在东莞、也不回彭泽,原告几年来费尽心思向被告催要借款,但被告一直无法联系。在心神俱疲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因约定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上限,原告自愿放弃超出法律规定部分,要求被告给付利息48000元。

    合议庭认为,原、被告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且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利息48000元,该借贷利率并未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依法应予支持。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针对最近多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及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提醒广大投资人,切不可贪图高额回报而轻易借款或者盲目担保,那样违法所得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再维权,也已人去楼空,为时已晚。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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