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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款竟遭赖账不还 双方反目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3-10-17 11:43:52
本网讯(何徽) 生活中,谁都会有困难的时候,朋友间借钱是常有的事。但是借钱容易还钱难,一旦不守信用,恶意赖账,朋友也会反目成仇人。近日,浦北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李俊偿还原告张伟借款9600元。 原被告原是朋友关系。2012年1月3日,被告李俊、谭日民共同向原告张伟借款19200元用于做生意资金周转,口头约定10日内还清借款,两被告于当日共同立写了欠条一张给原告收执。2012年3月3日,原告张伟与被告李俊、谭日民经过协一致,达成口头协议:被告李俊、谭日民各自负责还款9600元给原告。被告谭日民于2012年3月31日还清了9600元给原告。被告李俊没有偿还借款给原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俊、谭日民共同向原告张伟借款19200元,这是两被告的共同债务,依法应当共同偿还,但之后原告与被告李俊、谭日民三方再达成口头协议,由两被告按份偿还借款,即被告李俊、谭日民各自负责偿还借款9600元,这个口头协议是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协议合法有效,该债务不再是共同债务,应由被告李俊和被告谭日民按照确定的份额承担义务,被告谭日民已经按照协议偿还了借款。被告李俊没有按照协议偿还借款,应该由被告李俊偿还借款9600元给原告。 综上所述,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逐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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