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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踹伤顾客 超市负责赔偿
发布时间:2013-10-16 09:50:00
本网讯(韩冰) 因退换商品,超市员工与顾客发生争执,并将顾客打伤,黑龙江省萝北县法院日前判决超市承担对顾客的赔偿责任。 去年8月的一天,因买的电热毯有些质量问题,50多岁的张东林大爷便到超市去更换,在交涉过程中,售货员王刚态度蛮横,引起了张大爷的不满,二人发生口角,后又厮打在一起。由于王刚年轻劲大,一脚将张大爷踹倒在地,致使其肌腱断裂。张大爷诉至法院,要求王刚所在的超市承担赔偿责任。但超市辩称,张大爷是与店员个人发生冲突,与超市无关。 萝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东林大爷与王刚是在被告的营业场所内,因商品退换问题发生争执进而受伤,王刚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故该超市应对原告张大爷负有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该超市赔偿原告张大爷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30000余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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