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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店租立欠条 房东索款未果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3-10-18 09:41:05
本网讯(蔡军如)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该院依法判决被告黄桂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所欠原告汤庚租金8000元。 被告黄桂从2005年起至2011年止租赁原告汤庚的店面和住房,后余一年租金8000元未付。2012年7月7日,经协商,被告黄桂向原告汤庚出具欠条一张,欠条写明:今欠汤庚店租2010年-2011年一年店租捌仟元正,2012年9月20日前付清。立欠条之后,原告汤庚多次向被告黄桂催讨租金,被告仍一直未向原告支付上述租金,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黄桂在原告汤庚处租赁店面和住房,双方形成合法的租赁关系,依法被告黄桂负有按照约定向原告汤庚支付租金的义务。现被告黄桂欠原告汤庚一年租金8000元未按期支付,属于违约,则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租金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故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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