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苏传清) 南钦高速铁路自从开建伊始就引发了无数关注,但也引来了不法分子对这条铁路大动脉下起了“黑手”。10月11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团伙偷盗南钦高铁专用电缆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3名犯盗窃罪的被告人均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六个月等不等徒刑,并分别处罚金。
2013年3月28日至2013年5月29日间,被告人黄贵、黄海强、黄发家共同或者单独盗窃高铁路线的贯通地线、高压电力电线。其中被告人黄贵参与盗窃9次,参与盗窃的数额为人民币13550.5元,被告人黄海强参与盗窃3次,参与盗窃的数额为人民币6255元,被告人黄发家参与盗窃2次,参与盗窃的数额为人民币647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贵、黄海强、黄发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价,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事前有商量有预谋,均参与了准备作案工具并进行具体的分工,共同盗窃电线的目的明确,三被告人在整个盗窃过程中均积极参与,主动实施盗窃行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为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护公私合法财产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深入推进“平安和谐家园建设”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感,依照《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