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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果场度日 赡养纠纷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10-18 11:09:06
本网讯(农月桃 张海) 俗话说:“自古养儿来防老,儿子嫌我人太老,吃喝拉撒不理我,说养娘不如养条狗;我一纸诉状把儿告,法官同志来说教,血脉相连母子情,人间真情最重要”这句俗话通俗的说明了民间因赡养老人发生纠纷的状况,2013年10月17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件案件。 原告罗升于1975年与黄仙结婚,于1981年生育儿子罗海华。80年代初,夫妻俩共同努力开发一个芒果园。夫妻及儿子,共同努力改造了原旧房,改建成两开间一层房屋。新房建成之前到新房建成之后,被告以原告必须在果园看守果场为由,不准原告回房屋居住,把原告的床铺放到屋外。2009年,罗海华向外宣布不准原告回自己的房屋居住,由原告一个人在果场自己生活。被告对原告的生活一直不闻不问。 2013年3月,原告因病在田阳医院留医,只有外甥给钱,6月份,原告因病第二次住院留医,是其他亲戚给钱治病。10月初,原告第三次住院留医,也是我外甥和其他亲属给的医药费。 由于被告罗海华未尽对父亲的赡养义务,把父亲赶出家门不准在家居住,原告多次向村民委、田州镇政府要求调解父子之间矛盾,虽经努力,调解不成,原告在无可奈何之下只有求助法院支持,让原告能回家居住,让原告有基本生活保障,为此,提出起诉,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法院受理案件后,立案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到家庭老人,立即组成本院立案法院及本地的村委会到被告家就赡养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核实,经过法官的说教,被告当即表示把自己的父亲接回家赡养,对自己以前以家庭琐事不让父亲回家的行为感到懊悔。此案虽以调解结案,但君不见,一些为人子女者制造事端,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导致家庭矛盾纠纷不断,使得他们的父母老无所依,落得晚景凄凉,这样的案例也近一步的警示我们,今天的他们将明天的我们,请善待老人。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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