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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法院成立“老年人权益保障巡回法庭”
发布时间:2013-10-16 16:13:25


10月10日,“老年人权益保障巡回法庭”在莲塘镇司法所进行庭前调解。

    本网讯(黄琴芳)  近年来,涉及老年人权益的纠纷逐年增多。为了更好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3日成立“老年人权益保障巡回法庭”。法院通过到老年人住所或其所在的村委会巡回开庭,并邀请当地司法所、村干等旁听庭审,协助调解等方式处理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是在处理赡养纠纷案件中,“老年人权益保障巡回法庭”的办案模式起到了弥合亲情的“强效剂”的效果。

    截止10月15日,八步法院启用“老年人权益保障巡回法庭”成功化解3件因老年人与子女结怨十余年的赡养纠纷案。

    5月10日,八步区法院“老年人权益保障巡回法庭”成立以来的首案在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望高镇立头村开庭审理。因为埋怨父母在分家析产时分配不公,邹某夫妇的二儿子拒绝赡养父母,邹某夫妇无耐之余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该案经过人大、政协委员、妇联、村委等受邀旁听代表与法官一同悉心促和,儿子与父母“隔绝”了近十年的亲情,得到了较大的缓和,邹某夫妇与五个子女当庭达成了赡养老人的调解协议。

    5月30日,八步区法院的法官们带上国徽,走村入户来到年近八旬的原告黄某家里,在原告家里的大堂布置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巡回法庭”。法官用亲切的语言,寓审寓教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在村委干部和众村民的共同劝说下,因埋怨父亲在兄弟姐妹们尚年少时未尽抚养义务而与父亲结怨十余年的儿子,同意每月给老人送上赡养费、油、米之类的生活用品。

    10月10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障巡回法庭”走进莲塘镇司法所,在庭前成功调和一起赡养纠纷案。原告廖某是83岁的老人,共生育了五个儿子,四个女儿。廖小五是最小的儿子,因认为父亲给几兄弟分配房产和责任田不公而心生怨恨,已与父亲断绝来往十三年,期间从未履行过赡养义务,亦很少回家探望老人。通过法官和当地司法所的干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终于打破双方当事人内心冻结已久的“坚冰”,一对十三年不相往来的父子握手言和,儿子许下“常回家看看”的承诺。

   “老年人权益保障巡回法庭”成立以来,以巡回开庭、以案普法的方式向群众普及法律以及“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其“敬老、爱老、便老、惠老”的服务方式,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许,亦受到了政府、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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