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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店老板为还赌债骗71套汽车轮胎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3-10-15 09:21:25
本网讯(劳波涛) 在田林县城经营汽车轮胎生意的刘汉木以收货后付款的方式,从南宁市四家轮胎批发店进得价值近十五万元的71套汽车轮胎后关店逃匿。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汉木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被告人刘汉木在田林县城新公路开设一间轮胎店经营汽车轮胎。2012年2月5日至8日,被告人刘汉木为了还他人赌债和欠款,分别打电话联系在南宁市做汽车轮胎批发生意的林朝、刘波、成斌穗、李光辉,口头约定以先发货后付款、货到付款的方式,要求四批发商批发轮胎给其。于是,四轮胎批发商按照被告人刘汉木的要求先后通过物流公司分别发了36套、20套、10套、5套汽车轮胎给被告人刘汉木。被告人刘汉木收到汽车轮胎后,并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款,而是关掉手机、关闭店铺逃匿,将所有汽车轮胎运回贵港市老家低价出卖,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 经鉴定,被害人林朝、刘波、成斌穗、李光辉批发给被告人刘汉木的71套汽车轮胎总价值为14721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汉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价值147210元的财物,数额巨大,此种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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