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友”用假名诈骗女子5千元获刑4年半
发布时间:2013-10-15 11:21:40


    本网讯(王莉 梁法贵)  一男子以谈恋爱为名,分两次借“女友”5000元,尔后便换了手机玩失踪,“女友”多方打听才知道上当受骗,即向警方报案,“男友”最终难逃法网。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蒙森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4月、5月份,被告人蒙森隐瞒真实姓名,以“杨超”的假名与梁丽交往,以交学车费、购买衣车做生意为由,分两次共骗取梁丽现金人民币50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蒙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隐瞒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蒙森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