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卢岱 梁庆丰) 家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三美村的韦小霞(化名),在家门口的路边水池洗衣时与路过的经任公司“主管”攀谈相识,由于轻信甜言蜜语,冒昧憧憬美好生活,结果全身财钱被骗个精光。2013年9月27日,广西环江法院以被告人蓝成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3年4月10日中午,被告人蓝成光驾驶摩托车途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三美村中山屯时,看见年轻美貌的韦小霞在水池边洗衣服,其身上穿印有“深圳龙华富士康厂”的外衣。被告人蓝成光便下车与其攀谈,骗称他是环江思恩镇耐禾村下河屯人,曾经在深圳龙华富士康厂担任经理部主任,名字叫“韦宇”,现是建筑老板,并将一张已更改了姓名的“河池市地建建筑天虹装饰公司”名片递给韦小霞,随后又带她到在金城江玩耍,并实地看看其承包的“建筑工地”。取得信任后,被告人以投资建房急需用钱为由,分别于5 月1日、2日,先后骗取韦爱玲人民币44000元。2013年7月13日,被告人又以其母患病住院急需用钱为由,再次骗取韦小霞钱财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成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姓名、虚构事实的方法,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逐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