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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年假称请喝茶骗奸少女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3-10-17 14:59:03


    本网讯(谭召日 卢荣鲜)  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少女轻信他人请客喝茶,不料羊入虎口被三少年骗去他处实施强奸。10月15日,广西武宣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黄德、韦方浩、陈良八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黄德、韦方浩、陈良系武宣县东乡镇人,三人均未年满十八周岁,平日里家人疏于管教,以致于三人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今年4月9日晚,黄德与韦方浩、陈良在镇上闲逛时,韦方浩提出想“搞”镇中学的学生蔡妍,余人表示同意并决定由陈良将两人骗出。次日晚上21时许,陈良驾驶摩托车到镇中学大门前等候,待放学时陈良遂上前邀请蔡妍一起到武宣县城喝茶,由于相互认识,毫无戒备的两人遂上了陈良的摩托车。

    当摩托车行驶到武宣县三里镇时,由于天色过晚,蔡妍要求回家。此时黄德、韦方浩驾车从后赶来,在与陈良悄悄商量后,三人决定假意送蔡妍回家,以将其骗至平武公路的华乐2号隧道。来到隧道后,三人将蔡妍挟至附近的一间废弃工棚里,不顾蔡妍的强烈反抗,采用言语威胁和暴力手段先后对蔡妍进行强奸,其中黄德强奸两次,事后三人将蔡妍带回韦方浩家过夜。4月11日上午,蔡妍的母亲在寻至韦方浩家时,得知女儿遭强奸后立即报了警。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黄德、韦方浩、陈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三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有两被告人强奸得逞,属于轮奸,论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三被告人犯罪时均未年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犯罪,可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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