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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狼酒后强奸朋友妻 被判有期徒刑5年
发布时间:2013-10-08 14:16:29


    本网讯(张世伟 张桂芳)  俗话说:“酒壮怂人胆”,但有的时候不光壮胆量,也可能会助长色心。

    河南省温县武德镇农民马军1996至2009年曾因犯盗窃罪和强奸罪多次被判处刑罚。2013年1月6日夜,被告人马军和朋友李某喝酒,将醉酒的本村村民李某送回家后,对李某的妻子王某实施奸淫。经鉴定,王某系精神发育迟滞(轻—中度),无性防卫能力。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军与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温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马军有期徒刑五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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