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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四次强奸智障女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10-15 10:31:21
本网讯(蒋煌 黄安) 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胡川华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10月29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胡川华(1947年生)趁邻居胡某某(女,16周岁)独自一个在家之机,挑逗胡某某并来到胡家的床上,在尝试用阴茎对胡某某进行奸淫不逞后用手指在胡某某的阴道内进行抠插。此时,从外面做事回家的胡某某父亲回家目睹女儿被侵犯,遂报案将被告人胡川华抓获归案。据受害人胡某某陈述,在此之前的半年内,被告人胡川华以相同方式先后三次强奸(未遂)胡某某。胡川华对自己的行为也供认不讳。经鉴定,胡某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且其处女膜有陈旧性破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川华目无国法以奸淫为目的,对精神发育迟滞并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智障妇女使用挑逗的方法实施奸淫,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胡川华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胡川华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当庭表示认罪,可依法酌情予以从宽处罚。遂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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