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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深夜路边玩“车震”轮奸妇女齐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3-10-17 11:03:21


    本网讯(杨德生 戴颖)  近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在当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奸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黄忠甜、谭光大、廖行曼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十年、四年不等。宣判后三被告人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2013年3月3日晚被告人黄忠甜、谭光大、廖行曼等七八个朋友一起到该县布兰卡KTV喝酒,喝到4日凌晨,被告人廖行曼起身借同桌的朋友邓某某面包车到外面兜风,在布兰卡停车场附近被告人廖行曼遇到路过的妇女李某某(两人互不认识),廖行曼即上前跟李某某搭讪,后李某某跟随廖行曼上了车,此情形被黄忠甜等人看在眼里。廖行曼将车开到城东路皇宫一号娱乐城对面路边停下,廖行曼掏出100元给李某某后就在车内与之调情。期间罗克(另案处理)打电话给廖行曼问是否“完事”,廖行曼说待完事后再打电话让罗克等人过来。然后,罗克知悉廖行曼和李某某所处地方后立即和被告人黄忠甜、谭光大一起搭三轮车赶来。被告人黄忠甜、罗克、谭光大三人到面包车旁后,看到廖行曼在车内跟李某某调情,即上车强行欲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遭到李某某反抗及呼救,为防止他人发现,罗克叫廖行曼开面包车载上众人到城外二级公路某路段偏僻处,停车后廖行曼自行下车,黄忠甜、谭光大和罗克不顾李某某的反抗轮流对李实施强奸。作案后,被告人黄忠甜、谭光大、廖行曼、罗克将李某某丢弃在现场驾车逃离,李某某在独自步行返回时遇上了巡逻警车,李某某遂报警并获救。

    该案经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忠甜、谭光大、廖行曼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轮流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廖行曼协助被告人黄忠甜、谭光大完成实施了轮奸行为,三被告人构成了强奸罪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忠甜、谭光大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廖行曼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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