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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微信摇到女同学 男子强奸女子未遂判三年
发布时间:2013-10-09 15:23:13


    本网讯(孙海峰 李婉秋)  一女子通过玩微信与老同学重逢,但在与老同学重逢时险些被强奸。近日,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兵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刘兵与受害人董丽原是同班同学,后通过微信好友聊天重逢。2013年5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刘兵酒后来到董丽家中。进屋后,刘兵对董丽强行搂抱、亲吻,将其拽进卧室,摁住其双手并脱下双方的衣裤,先后两次意欲强行与董丽发生性关系。由于董丽极力反抗,刘兵未能得逞。刘兵遂用自己的手机拍摄董丽的裸体照片,二人争抢手机发生撕打,导致董丽手、胳膊大腿多处淤血、青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兵以暴力手段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实施强奸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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