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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胆包天强奸幼女 八旬"催花恶魔"获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3-10-11 10:05:11


    本网讯(唐玉梅)  2013年9月11日,临桂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八旬老汉老阳强奸五岁幼女廖某某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老阳先后三次趁自己儿媳妇廖某某的侄女廖某某(女,2008年1月9日出生)到自己的家中玩耍时,在自己卧室的床上奸淫了被害人廖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老阳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老阳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老阳作案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老阳系老年人作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对被告人老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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