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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给零花钱为饵多次诱奸邻居幼女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0-17 14:56:14


    本网讯(李舒峰)  现年55岁的张福根只有小学文化,大字不识几个,因看到邻居家小女孩长的亭亭玉立,为了满足私欲,多次以给零花钱为诱饵与邻家小女孩发生性关系。殊不知自己开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被告人张福根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

    2011年上半年至2012年10月14日期间,被告人张福根知道同一村民小组的受害人李奇(2004年4月29日出生)系未满14周岁幼女,还不知道辨别是非,便以给零花钱进行诱惑为手段,先后多次成功与被害人李奇在自家老屋内、附近山上板栗树下、受害人李奇家新房子浴室门口和老屋浴室里等处发生了性关系。后被受害人李奇父亲知道才案发。

    审理中,被告人张福根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福根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因受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按照法律规定应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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