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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翁三次强奸幼女被判五年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3-09-27 10:40:32


    本网讯(徐文耀)  八旬老翁本应颐养天年,然而一耄耋老人却将黑手伸向了未成年少女,最终把自己送上了法律的审判台。近日,广西临桂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起强奸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杨子贵(1925年出生)有期徒刑五年。

    2013年2月,被告杨子贵儿媳的侄女罗某某(2008年出生)来家玩耍,期间杨子贵的儿媳要留其侄女罗某某在家吃饭,遂上街采买做饭的材料。被告杨子贵见只有自己和罗某某在家,遂产生了邪念,于是哄骗罗某某到其卧室对其进行奸淫。事后,被告杨子贵恐吓罗某某不许告诉他人。之后,被告杨子贵见无人发现,便又于2013年4月、2013年6月两次趁罗某某来玩,家中只有两人之际对其进行奸淫。2013年7月,罗某某无意中对家里人说起了被强奸的事实,其父母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子贵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杨子贵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子贵作案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杨子贵系老年人作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综合本案案情,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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