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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亡后继承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10-17 10:58:38


    本网讯(严义)  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通过法律途径向原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债权,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偿还协议。

    被告王根与原告胡英之夫赵成顺系朋友关系。2009年11月8日,被告王根因经商急需资金出具借条向赵成顺借款人民币100000.00元,未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2012年5月1日赵成顺因车祸死亡,后原告胡英多次找王根追索该借款,王根均以各种借口推诿搪塞,无奈之下胡英只好向法院诉求解决。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组织双方当事人认真学习《继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后,主审法官特别指出被告借款后长期不还,并且妄图以债权人已经死亡,死无对证、经济困难等理由逃避债务的行为既不合法也不合情合理,更是有损于公民应该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根于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的1月31日前分别给付原告胡英人民币10000元;2017年和2018年每年的1月31日前分别给付20000元;2019年1月31日前给付30000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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