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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向丈夫借钱不偿还遭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3-10-17 10:31:12


    本网讯(黄岗 韦凤英)  夫妻本是同林鸟。夫妻之间感情是基础,没有感情的夫妻,婚姻就走到尽头。这对夫妻结婚后就不在一起生活和工作,各自为政,女方因生意资金不足,向男方借钱,即因生意亏损,导致感情破裂,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女方偿还借款。10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女方限期偿还男方借款。

    李权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城市工作,25岁的小伙子仍单身只影。2012年初,李权认识了来自同乡的女子韦晓青。因为是同乡,两人有太多的共同语言,有相见恨晚的惋惜,两人很快就坠入爱河。同年4月9日,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履行合法的手续,结为合法夫妻。婚后,两人一改昔日的态度,分居生活,各自为政,女方连自己投资经营也不跟男方商量。2013年5月12日,韦晓青向李权借款54000元做生意,因生意亏本,双方发生矛盾。2013年10月10日,李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韦晓青偿还上述借款。

    田阳县法院立案受理后,主办法官深入韦晓青父母的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并于10月16日上午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借款的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最后,两人达成了离婚协议;韦晓青向李权的借款54000元,定于2014年10月15日之前偿还27000元,余款27000元定于2015年10月15日之前还清。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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