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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诉亲家返还婚约财产 无证据诉请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3-10-10 16:54:24
本网讯(邹熹) 同居女友擅自离开并与他人同居,男方父子遂将“亲家”父女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婚约财产,最终因无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被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 2011年农历正月十二日,原告小宏与被告小美经宦云介绍谈婚,2011年正月十九日朱家香夫妇(被告小美的父母)便将小美送去与在外打工的原告小宏成亲,两人生活一段时间后,2012年农历二月小美离开小宏并与他人同居,气愤的小宏父子俩于是将小美父女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彩礼人民币15000元。 庭审中,原告小宏父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了证人证言,但未证实彩礼数额或金额,经法庭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也未能证实原告方的诉讼主张。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了小宏、朱加香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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