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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子借款不偿还 分手后遭恋人起诉
发布时间:2013-09-22 09:21:59


    本网讯(黄岗)  热恋之中的男女应该是真挚的关系,如果过早的为金钱伤心,最终可能被金钱困扰而导致分手,甚至闹到法院。9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恋人之间的借贷纠纷案件,调解由男方限期偿还女方30000元。

    许深与何美玲自小认识,2011年5月份两人确立恋爱关系。两人一起在同一个城市工作,许深在加油站工作,何美玲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两人约定努力工作购买房子后再结婚生子。为了挣取更多的钱,许深与朋友合伙做生意,把自己的积蓄全部投入还不足,还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于2012年11月23日向何美玲借款30000元,当时没有写借条。然而,许深的生意做不成,连本金都拿不回来,无法向何美玲交带,两人交往开始冷淡,每每谈及此事就会发生争吵。今年春节期间,两矛盾不断激化,导致分手。分手时,两人约定那笔借款定于2013年3月底还清,为防不测何美玲要求许深出具借条给自己。借款期限届满后,经何美玲多次催款未果,特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偿还借款30000元。

    田阳县法院立案受理后,主办法官将诉讼材料送达给许深,许深道出两人相恋的过程,并准备结婚,但最终因生意亏损而分手的伤心事实。许深希望法官能够调解两人和好,保证今后努力工作把损失补偿。9月18日上午,两人到法庭进行调解,法官将许深的要求告诉何美玲,何美玲坚决不同意。最后,两人达成调解协议,许深同意偿还何美玲借款本金30000元,定于2013年12月30日前付清。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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