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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报复火烧“仇人”财物被判缓刑
作者:陈文贞   发布时间:2013-10-17 10:14:52


    本网讯(韩冰)  冬天里的一个夜晚,被告人夏东海在自家喝完酒后,想起同村居住的李强,越想越生气,产生了点其家豆秸垛的想法。

    原来2012年12月份的一天,家住在萝北县太平沟乡兴东村的农民夏东海到邻居李强家串门,见家中人都忙着就顺手偷走了十二瓶啤酒,李强发现后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夏东海做出了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想起自己为了十二瓶啤酒被挽留七天,夏东海怒火中烧,为了报复李强,便携带打火机来到李强家豆秸垛前,点燃李强家的豆秸垛后离开,正巧这一切被李强家后院的邻居马明轩看见,并将火扑灭。

    黑龙江省萝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东海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夏东海在归案后能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同时考虑未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本案的具体情节,对被告人曾祥才可予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夏东海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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