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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贪图便宜购买赃物后又卖出获利被判管制
发布时间:2013-10-16 10:42:23


    本网讯(李舒峰)  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可有人却不信,便宜没占到,倒是损了夫人又折兵。2010年,熊杨经朋友介绍买了辆明知是赃物的面包车,交易价格仅8000元,后熊杨又将车转卖给杨钟华。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独任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被告人熊杨管制两年。

    2010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熊杨经朋友周国涛的介绍,从他人手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和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以人民币八千元价格购买了一辆五菱牌面包车(发动机号:8940910073)。不久,被告人熊杨知道所购车是赃车,仍然使用。其使用了几个月后,因要外出打工,在2010年8月又低价转让给了杨钟华(另案处理)。该辆五菱牌面包车是失主谢小华于2009年12月5日晚上停放于万载县康乐街道康乐村时被盗的面包车。经鉴定,该面包车价值人民币42595元。该面包车经公安机关追缴后已发还给了失主。

    被告人熊杨在2012年8月13日主动到湖南省醴陵市公安局白兔潭中心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于1972年10月8日出生,犯罪时已达到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庭审中,被告人熊杨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杨明知自己购买的车辆是犯罪所得,仍然使用并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熊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赃物已被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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