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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义气替朋友借款 朋友未还自己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3-10-17 10:07:29


    本网讯(杨春雷)  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上甘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陈林为帮助朋友借款,以自己名义给债主出据了欠条,最终因朋友无力还款而成为被告。

    案件的原告白文军诉称,其与李庆、陈林是朋友关系,李庆于2012年2月向自己借款10000元,考虑到李庆的还款能力有限,而且自己家最近也需要一笔钱,白文军就没有同意借款。后来李庆和陈林找到白文军,陈林表示如果李庆不能按时还钱,自己愿意代李庆还钱。考虑陈林的经济状况较好,彼此又是好朋友,白文军于是同意借款给李庆。当时,陈林以其名义书写了10000元的欠据,并约定六个月还款。六个月期限过后,李庆并未主动还款,因买房急需用钱,白文军向李庆索要欠款,李庆以暂时没有钱为由,让白文军通融一周的时间,考虑到自己与李庆的关系尚可,白文军答应宽限一周。一周之后李庆还是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经过多次索要,李庆索性告诉白文军,现在没有钱还债,最后竟然连白文军的电话都不再接听。又急又气的白文军想起当时借款给李庆,主要是因为有陈林的担保,而且欠条也是由陈林出据的。于是白文军多次找到陈林索要借款,陈林均以督促李庆还款为由回避白文军。于是白文军起诉至法院,要求借据上的借款人陈林承担还款义务。

   受理此案后,法官首先向被告释明法律,使其意识到了虽然是替朋友借款但自己出据的借据合法有效,其与白文军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应该承担还款义务。陈林后悔万分,自己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好心替朋友借款却成了被告。

   调解过程中,陈林主动向白文军承认了错误,请求白文军给予原凉,并表示借款后自己也曾多次催促李庆还款,可李庆暂时没有偿还能力,本想自己先拿出一部分钱还给白文军,无奈妻子不同意,现在自己成了被告,也影响了白文军的生活,自己一定想办法凑钱让白文军交房款。白文军也表示,自己很看重和陈林之间的朋友之情,只是现在急需7000元交房款,不得以才来法院。如果陈林能先还7000元钱让自己交房款,剩下的部分可以以后再还。最终,白文军与陈林在法院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陈林先给付白文军7000元,剩余3000元一个月后付清。案件诉讼费用白文军自愿承担。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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