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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借户口本“结婚” 诉婚姻无效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10-16 10:48:51


    本网讯(晏胜民)  10月11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对首例无效婚姻案件作出判决,判决原告吴苟牯与被告李群英的婚姻无效。

    原告的父亲与被告的母亲系同胞兄妹,原、被告系表兄妹关系,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1999年3月8日,原告与案外人李丽芳办理结婚手续时,因李丽芳没有身份证和户口本,就借用被告的户口本在上高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原、被告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原告一直与案外人李丽芳共同生活),也未生育小孩,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原告现以双方系虚假结婚为由,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其与被告的婚姻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系嫡亲的表兄妹,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两人的结婚登记行为,已违反了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规定,其婚姻自始无效,而且婚后原、被告也没有一起共同生活,双方没有履行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故对原告要求宣告与被告婚姻无效的请求,应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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