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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男女闪电结婚 同居十多天分居诉离获准
发布时间:2013-10-16 08:46:41


    本网讯(蔡军如)  在网络的虚拟世界相识不可怕,可怕是从虚拟世界向现实世界的过渡。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对男女通过网络相恋的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张娜娜与被告刘小尧离婚。

    原告张娜娜与被告刘小尧于2011年初通过网络相识,后于2011年3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婚后仅同居生活十多天即分居,互无联系至今。婚后,未生育小孩;无共同财产;也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从相识到结婚时间极其短暂,缺乏感情基础,婚后不久即分居生活至今,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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