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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不还钱玩文字游戏 无证据被判还款
发布时间:2013-10-16 10:36:47
本网讯(刘厚起) 一男子借款后却赖账不还,被告上法庭后竟然玩起文字游戏百般抵赖。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借款人如数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2012年5月12日,汤荣山在丁小平处借款30000元,由汤荣山出具了借条一张,写明“今借到丁小平现金叁万元整,月息一分五”,在其下一行括号内写明“10月1日前还清”。借款到期后,经丁小平多次催收,汤荣山不仅未归还本金,利息也未支付。无奈之下丁小平诉至法院。 庭审中,汤荣山提出了两个抗辩理由,一是其已经还清借款本金,因为借条上注明“10月1日前还清”,说明其已经于2012年10月1日前还清了借款;二是双方约定“月息一分五”,即他每月应支付的利息为0.015元。但汤荣山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当地交易习惯和生活习惯,借条上写明“10月1号前付清”应为双方约定该笔借款于2012年10月1日到期,而“月息一分五”的约定系指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系刻意歪曲文意,不符合常理和实际情况,且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对被告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支持。双方约定月利率1.5%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汤荣山归还丁小平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7650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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