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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高速路上掉头酿事故 人车两空还须赔偿
发布时间:2013-10-16 08:49:18


    本网讯(黄安 万淑红)  一男子图方便省事,在高速路上掉头,造成三车相撞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判决肇事车主、保险公司等赔偿旅行大巴车的损失44000余元。

    2011年12月6日21时16分,黄继承驾驶赣E×××××号车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462KM+18M处时穿越高速公路中央隔离栅掉头,当车辆掉头至由东往西方向车道时,与由易勇刚驾驶的浙C×××××号车(大巴车)发生刮擦后,又与由被告陈石山驾驶的湘M×××××号车发生碰撞,造成黄继承当场死亡、湘×××××号车乘车人唐冬生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三车及高速公路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认定:黄继承负事故主要责任,易勇刚、陈石山负事故次要责任。本次事故造成浙C×××××号车(大巴车)的损失为51930元(含修理费、车损评估费、停车费、乘客转运费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客观、公正,予以采信。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赣E×××××号车违章掉头,应当承担侵权的主要民事责任。浙C×××××号车(大巴车)自己承担7000余元的损失,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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