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冯包根) 李学勇在外出办事时无偿乘坐朋友的顺风车,岂料在行驶途中因为司机的重大过失而发生交通事故,李学勇在这次事故中被撞身亡。事故发生后,李学勇的妻儿丁美华等起诉要求谢明开、张君来、死者张润华的遗产继承人、对方肇事车辆车主高世忠及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50多万元。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谢明开、张君来、死者张润华的遗产继承人及高世忠赔偿丁华美等五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03494元。
2011年6月14日,谢明开、张君来、张润华与三人聘请的司机黄德洪开着一辆大型货车外出办事,正好与李学勇的目的地相同,李学勇遂要求乘坐他们大型货车一起前往。当车辆行驶至高速路上时,由于黄德洪没有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其所驾驶车辆与前方一辆由高世忠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李学勇、张润华当场死亡、黄德洪、谢明开受伤、两车及所载货物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当地交警大队认定黄德洪承担主要责任,高世忠承担次要责任,李学勇、张君来、张润华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李学勇的妻儿共五人起诉要求谢明开、张君来、死者张润华的遗产继承人、高世忠及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50多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德洪系谢明开、张君来、张润华所聘请的司机,其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李学勇死亡,应由谢明开、张君来、张润华承担赔偿责任,现张润华已死亡,其遗产继承人即其妻儿、父母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李学勇是经过车主允许后无偿搭乘其车辆,属于好意同乘,则谢明开、张君来、张润华的遗产继承人仅应承担基于黄德洪的重大过失的一种补偿责任。由于黄德洪所驾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并在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商业险,则谢明开、张君来、张润华的遗产继承人所应承担的责任首先应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超出交强险和商业险的部分再由谢明开、张君来、张润华的遗产继承人赔偿。另外,高世忠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首先由高世忠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部分再由高世忠赔偿。综合上述理由,法院判决黄德洪所驾驶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谢明开、张君来、张润华的遗产继承人、高世忠及高世忠所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丁华美等五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034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