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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父亲2万元出卖出生11天亲生子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3-10-10 16:49:32
本网讯(上官福章) 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黄新喜因出卖亲生儿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3日,被告人黄新喜与女友黄丽花在浙江衢州杜泽镇生育一名男婴。被告人黄新喜因手头较紧让黄金清帮忙联系买主,准备将男婴出卖,黄金清遂与其姐夫郑德文联系打听买主,郑德文的朋友郑泽新得知此事后,介绍其堂弟阮良庆夫妇向被告人购买男婴。2010年4月14日,被告人黄新喜与其女友黄丽花在沙县长泰公寓330室租住处将两人所生的一名男婴(阮明)以20000元的价格卖与阮良庆、林春英夫妇收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新喜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1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拐卖儿童罪。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新喜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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