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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拿错好友包包“顺手”盗走银行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9-30 11:36:05


    本网讯(罗彩萍)  晚上去吃夜宵时错拿好友包包,“顺手”盗走银行卡并将钱全部取出。9月30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林小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3年6月3日晚上,林小慧和好朋友于美娟受朋友之邀一起外出吃夜宵。期间,林小慧拿起包包要上洗手间,走到洗手间时,发现自己拿错了包包,原本只想打开包包拿纸巾的她看见了于美娟的钱包,钱包里没有多少现金,但是有几张银行卡,林小慧随手拿了一张放到自己的口袋,随后又把包包放回原处,继续和朋友一起吃夜宵。6月4日,林小慧拿着于美娟的银行卡到自动取款机盗取卡内存款4000元。

    归案后,林小慧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对自己一时的财迷心窍感到后悔,其家属代其退赔了于美娟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小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其已经赔偿失主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案件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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