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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地摊也收保护费 小青年充当“黑社会”被判
发布时间:2013-09-30 09:31:41


    本网讯(冯艳 黎东东)  因为不务正业,几名90后的年轻小伙在街上瞎转悠,竟将贪婪的目光锁在了摆地摊的外地人。于是模仿电影里黑社会的小混混,在自己的“地盘”索取保护费,索要未果之后又暴力伤人。如此目无国法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肖业俊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浦北县某镇的肖业俊与几个“哥们”都是二十刚出头的小伙子,不仅整日游手好闲,还总是幻想着不劳而获发财。2012年9月的一天,这几个小年青又聚在一起,当聊到街上来了一帮卖药的外地人,一天能卖到七、八千元人民币时,他们顿时眼前一亮,仿佛找到了“致富”的门路。这几人开始谋划着外地人好欺负,管这些人要些“饭钱”。这个歪主意让这几人一拍即合。2012年9月25日早上9时许,肖业俊伙同梁某、苏某光、苏某文、周某(均在逃)等6人窜到该镇某幼儿园旁,当时一名男子欧永良与几个妇女在该处摆摊宣传推销保健品。肖业俊等人气势汹汹地持砍刀向欧永良索要“保护费”,熟料欧永良一口拒绝了。恼怒之下,肖业俊等人一拥而上,用棍子、砍刀背面殴打欧永良,造成欧永良的头皮挫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尔后,肖业俊等人抢走欧永良身上的6000多元现金便扬长而去。案发后,因涉嫌抢劫,肖业俊被依法逮捕。

    归案后的肖业俊辩称,他开始时并未知道是去抢劫,只是想去问点线用,到达现场后,他们在打欧永良的过程中有人抢了线后,他才知道是抢劫,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业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结伙抢劫,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肖业俊在庭审中辩称,开始时是别人叫其去打架的,原先也是只想问点钱,没有讲去抢劫。肖业俊等人开始时想问欧永良要点钱,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去到现场后,在欧永良不给钱的情况下,肖业俊等人使用暴力殴打欧永良,在殴打欧永良过程中抢了欧永良的钱,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故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信。但在案证据中,因只有肖业俊供述,其他参与抢劫的人员未归案,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是主犯,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可不认定肖业俊为主犯。根据肖业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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