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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吃夜宵因邻桌人划拳太吵举凳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0-10 17:02:35


    本网讯(罗彩萍)  原本只是到粉摊吃粉,一杯酒下肚后觉得旁桌的人太吵,争吵之下举凳子伤人。10月10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张良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3月8日晚上8点,张良生和朋友到武宣县城的一家夜宵摊吃粉,俩人要了一斤米酒,边喝酒边吃粉边聊天。旁边一桌坐着几个年轻男子在喝酒,张良生觉得他们划拳的声音太大,以至于自己没有办法和朋友正常的交谈,于是便说了旁桌几句,不料两桌人开始发生口角,对方还扬言要打架,张良生一气之下直接拿起四方凳朝旁桌几人砸去,致一人肩膀受伤。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张良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期间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已按协议履行完毕,得到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良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并已按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案件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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