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芹芹) 6岁,正是无忧无虑的小孩最美好的童年时光。然而,对于王云来说,她的童年却比其他的孩子多了一层阴影。2007年父亲突然失踪,2009年母亲肖玲玲到法院起诉与父亲离了婚。离婚后,母亲离开了她,与他人重新组建了家庭。王云只能跟随残疾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而自己的母亲却从未给给过自己任何的抚养费。2013年8月,王云的爷爷王军与奶奶吴小兰起诉至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要求肖玲玲支付女儿王云从2009年至今及以后生活的抚养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王云性格内向。她多次跟随自己的爷爷奶奶来法院,但是很少说话。从她脸上我们看不到童年的天真与快乐,却多了与她这个年龄不相符的忧郁。办案人员遂主动与肖玲玲取得了联系,了解她的想法。她表示自己的经济条件不好又多病,且现在已再婚并生育了两小孩,实在没有能力支付王云的抚养费。法官遂积极的与肖玲玲沟通,对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肖玲玲最终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并同意支付小孩的抚养费。经多番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王云由王军、吴小兰代为抚养;被告立即支付王云子女抚养费3000元;从2013年起,被告肖玲玲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次年的子女抚养费2400元,直至王云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