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进 王林) 广西横县的两名年轻男子在帮人追讨债务过程中,为迫使债务人还钱,竟模仿起电影中的酷刑情节,对债务人施加捆绑电击等酷刑。9月30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梁启世、黄壮非法拘禁一案,被告人梁启世、黄壮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和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卢明希(另案处理)与被害人麻广林因履行双方于2011年9月8日签订的西兰花菜生产合同产生纠纷,卢明希认为麻广林应退还其定金、种子款共计77300元,在多次要求麻广林退款未果的情况下将此事告诉邓剑平(在逃)。2012年4月12日17时许,邓剑平纠集被告人黄壮、梁启世和周天隆(在逃)等人,搭乘莫京鸿(另案处理)驾驶的面包车去到麻广林在横县校椅镇北街经营的“子龙种子店”,强行将麻广林挟持上面包车拉到南宁市五一路佳盛酒店及附近饭店、山岭等地拘禁,后迫于公安机关介入的压力才于2012年4月14日13时许将麻广林释放。期间,被告人黄壮、梁启世等人采取用手铐铐手、捆绑、电棍电击、殴打等方式威逼麻广林电话联系家属付款。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壮、梁启世伙同他人以索取债务为由非法拘禁他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