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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上错床与伴郎发生性关系告其强奸输官司
发布时间:2013-10-10 13:56:41


    本网讯(林荣先 岑忠)  2013年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新娘新婚之夜入厕归来上错床与伴郎发生关系后告其强奸的刑事自诉案,判决伴郎无罪。

    2013年8月30日,伍振冲与黄茜举行了婚礼,阮海岛为伴郎。当晚阮海岛住在伍振冲家,劳累了一天的他上床即睡着了。因乡下的条件所限,一家只设一个公共卫生间,房间也只用门帘挂起,不设木门。大约凌晨2时分许,黄茜内急入厕回来误入阮海岛的房间上床与阮海岛同眠,又想再来一次性爱再睡。于是,便用手抚摸阮海岛的身体。阮海岛在睡梦中被她摸得性欲大起,便翻身将黄茜抱住,发生了性关系后,两人便甜蜜入睡。

    “快来人啊,有人强奸!”天蒙蒙亮时,阮海岛突然被女人的尖叫声惊醒。闻讯赶来的伍振冲及家人将阮海岛团团围住,大家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要阮海岛赔20000元私了。而阮海岛认为自己没有错,也没有钱。黄茜与丈夫遂向派出所报案。民警赶来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认为不是强奸,不立案。黄茜与丈夫吞不下这口气,将其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阮海岛在自己所睡的床上黄茜发生关系,主要是黄茜半夜入厕归来进错房间上错床后,误认为阮海岛是其丈夫,就主动抚摸,导致与阮海岛发生了性关系。虽然这个行为明显属黄茜错认对象,但黄茜的行为是属自愿的、主动的,不存在任何抗拒或反抗的行为,不属强奸的因素。黄茜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应自行承担责任。由于黄茜的过错,使得阮海岛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就自然而然地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也并非阮海岛冒充伍振冲将黄茜骗奸。因此,阮海岛的行为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属于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但不构成强奸罪。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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