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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收保护费为名抢劫30余名学生钱财领刑
发布时间:2013-09-27 11:18:44
本网讯(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20岁的社会青年韦皇,以收保护费为名,伙同多名男子窜到某中学男生宿舍楼,抢劫30余名学生钱财。近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韦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5日5时许,被告人韦皇伙同多名男子(均另案处理)经合谋后窜到都安瑶族自治县某中学男生宿舍楼,以朋友开车出事故需要钱、有麻烦事情可以提供保护为名,采用搜身强行索取30余名在校学生人民币400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韦皇外逃。 2012年12月15日13时许,广东省东莞东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在东莞东火车站口执勤时,发现一男子形迹可疑,便对其进行检查。经上网比对查询,系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上网通缉的抢劫案在逃人员韦皇,韦皇就此落网。 2013年6月4日,被告人韦皇被提起公诉。 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韦皇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有异议,并辩称其行为不构成抢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皇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方法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韦皇在公诉机关的讯问及在庭审过程中辩解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鉴于被告人韦皇在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差,无明显悔罪表现,结合被告人韦皇参与抢劫犯罪次数、犯罪数额、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公诉机关当庭提出对被告人韦皇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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