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陆志强) 因在火车上行窃,曾经两次被判刑入狱,出狱后仍然不思悔改,又抢劫出租车司机。近日,劳改释放刚刚一个多月的李谢又被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现年38岁的李谢是广西田阳县洞靖乡活旺村陇娘屯人,平时好吃懒做,东游西窜。 2008年12月5日,李谢因在火车上盗窃,被南宁市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9月6日,又因在火车上盗窃,被南宁市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年11月18日刑满释放。释放后,李谢仍然没有改掉好吃懒做,东游西窜的恶习。今年1月9日15时,李谢在广西百色市游窜够后,就搭乘陆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回到田阳县洞靖乡老家,但到家后,李谢却不下车,又要求陆某某继续载其去田阳县城玩。当陆某某驾驶出租车行至田阳县绢纺厂路段时,李谢谎称要去买西红柿,将陆某某骗至田州镇三雷村三今屯旁的一个火车道涵洞附近,然后拿出身上的一把弹簧刀威胁陆某某交出身上的钱,在遭到陆某某的反抗后,李谢就用刀刺伤陆某某手,陆某某被迫交出身上的300多元现金。案发当晚,李谢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陆某某的伤属于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持刀威胁手段劫取他人合法财物,价值300多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谢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