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庞聪) 油耗子,即专门盗窃汽油、柴油等燃油能源的犯罪团伙。9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对李增平等十名被告人一审宣判,对实施盗窃柴油的李增平等八人分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到一年四个月不等,对收购油耗子盗窃所得的柴油的黄健、刘天祥分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在桂平市有这么一伙油耗子,他们专门在午夜至凌晨时分,趁停放的路边的大货车无人看管或者司机劳累熟睡之机,利用加装特殊抽油设备的小轿车作案,在一两分钟之内,抽光大货车的柴油,让过往大货车司机叫苦不迭,同时也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2012年2月至10月,李增平等人因不劳而获的思想驱使,将小轿车后排座位拆除,加装上专门偷油和储备柴油的设备,在广西贵港市覃塘区、港南区、港北区、桂平市、平南县等地,两三个人一伙,有分有合地盗窃大货车柴油,盗得后当即出售给贪小便宜的黄健、刘天祥。这帮油耗子盗窃柴油价值近三万元。经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2012年10月底破获该案,十余名油耗子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认为,李增平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秘密的方式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黄健、刘天祥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购买,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增平等人均积极参与了盗窃作案,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