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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少年多次盗窃孤寡老人钱财被判刑九个月
发布时间:2013-09-13 11:53:30


    本网讯(易晓霞)  广西浦北县三合镇一少年为了赌博和上网,多次窜入同村孤寡老人家中偷东西。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该失足少年终将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2013年9月11日,广西浦北法院以被告人沈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间,被告人沈福多次进入葛裕山家中盗得现金1600元左右。2013年3月中旬,被告人沈福回到家,由于没有钱上网和赌博,想起以前曾在该村孤寡老人葛裕山家中盗窃过钱,容易得手,遂又萌生了入室盗窃的想法。2013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沈福趁被害人葛裕山外出做工之际,多次翻墙进入被害人家中,从被害人家中找到钥匙,从书桌、吊篮、铁皮箱等处盗得现金才离开,共盗得现金560元。被告人沈福多次入户盗窃现金累计22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沈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平时有小偷小摸行为,其失足主要是因结交社会上不良朋友,家庭教育不到位所致,只要其加强学习,增强分辨是非的能力,好好改造是可以成为社会有用之才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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