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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冒领导向其下属索贿47万构成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25 11:01:43
本网讯(孙继香) 近日,云南鲁甸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学斌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所得赃款返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刘学斌利用手机号码改号器,假冒多个单位领导的手机号码发短信给领导的下属,以能够提拔下属为由进行诈骗,诈骗金额共计47万元。其中成功诈骗10万元,并将此赃款花光。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有的被害人醒悟并报警,致使诈骗没有得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学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学斌实施诈骗既遂的数额是10万元,未遂的数额37万元,均属数额巨大。鉴于被告人刘学斌到案以后能够如实交代和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且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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