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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抵押获款还赌债 两青年诈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9-18 11:58:09
本网讯(陈忠强 赖艳军)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的无业青年男子覃华、覃色以赌为生,逢赌必输,多次被债主堵在家中追讨赌债,无奈之下,两人想到了“借鸡生蛋”、“空手套白狼”的办法还钱,到汽车租赁公司租出车辆抵押给他人骗取抵押款,短短的两个月时间,两人作案三起涉案汽车近60万元,骗得抵押款7.9万元,所获抵押款均被覃华还赌债及挥霍一空,9月17日,宜州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覃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被告人覃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5月23日,覃华叫覃色在桂林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得一辆马自达6型轿车(价值人民币79711元)后,覃华用该车向潘某赎回之前抵押给潘某的自己的本田轿车,并以将租来得马自达6型轿车过户给潘某为由,先后向潘某要得人民币2.1万元。后该车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 2012年6月21日,覃华叫覃色到柳州某汽车租赁服务公司租得一辆大众朗逸牌轿车(价值人民币100000元)后,覃华到河池市金城江某酒店将该车抵押给一外号叫“小张哥”的男子,获款18000元。 2012年6月的一天,覃华叫覃色到柳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租得一辆北京现代索纳塔8型轿车,覃华通过潘某以人民币15万元将该车抵押给某信息服务部。后车主向覃华索还该车,覃华因无钱赎回该车,后用覃色于2012年6月26日在南宁某汽车租赁公司租到的一辆宝马牌轿车(价值人民币270000元)抵押给某信息服务部,赎回北京现代索纳塔8型轿车,归还该车车主,并再抵押得借款人民币4万元。后该宝马牌轿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覃色明知覃华叫其租车是为了实施诈骗犯罪,仍为覃华提供帮助,其行为与覃华构成共同犯罪。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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