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丁华峰) “把钱给我,不给的话,我捅你的脸!”在河南省郑州市某加油站工作的刘女士至今还记得歹徒的凶相。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日前对这起抢劫加油站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今年35岁的沈迎宾(化名),他看路边上到加油站傍晚人员稀少,因缺钱花就想起了抢钱歪主意。2013年2月8日晚上七时许,他骑自行车来的郑州市西郊一家路边加油站,拿着一只油壶佯装加油,恰好过来一货车要加油。加油员刘女士先给货车加油,并收取了430元油款。就在她准备给沈迎宾加油时,沈迎宾突然从后面一下把她的帽子拽掉。刘女士一转身看见沈迎宾手里拿着一把刀指着自己:“把钱给我,不给的话,我捅你的脸”,刘女士被眼前突如其来的情况吓懵了,就把刚刚收取的430元现金给了歹徒。等歹徒接了钱收起刀子,刘女士朝同事大喊:“有人抢钱了”。同事们从室内出来追赶时,沈迎宾持刀相向,后趁机骑车仓皇逃跑。公安机关接报案后,于2013年4月1日将嫌疑人沈迎宾抓获。案发后其家属代其退赔加油站经济损失430元,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沈迎宾属中度智力缺损,案发时患“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迎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从轻判处沈迎宾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