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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收保护费为名勒索他人钱财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09-27 09:16:29


    本网讯(史少华)  2013年9月2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毛圣雷有期徒刑三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7月份,被告人毛圣雷等人对正在赣江水域北港洲段合法采砂的挖沙船主,以“不交保护费,不许采砂”相威胁,强行收取“保护费”共计人民币55000元。其中,2012年7月22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毛圣雷在本市北港洲上游砂场收取“丰采117号” 挖沙船船主刘小毛交来的人民币15000元;7月中旬,被告人毛圣雷在本市龙头山码头收取“丰采93号” 挖沙船船主徐爱民交来的人民币15000元;7月中旬,被告人毛圣雷在“丰采114号” 挖沙船上,五次收取船主屈国华交来的人民币共计2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圣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强行勒索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属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毛圣雷取得了本案三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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