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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癌症儿不养 无助父亲讨说法
发布时间:2013-09-29 09:15:42


    本网讯(齐军仕)  俗话说:“养儿防老”,但泾县这兄弟俩着实太“狠心”,竟置年过六旬身患癌症的老父亲于不顾。9月13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判决被告李大、李二承担原告李老今后的医疗费用,并每人每月给付李老赡养费300元。

    1977年李老和妻子结婚,婚后生育了李大、李二两个儿子。2002年,李老和妻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两个儿子跟随母亲生活,以后母亲的一切事情由他们承担,父亲的一切事情概不承担。2013年7月,经医院检查,李老被诊断为“胃体部”浸润型腺癌,已经丧失劳动力的他现在每月靠领取60余元的农村低保金生活,为了治病向亲朋好友借了些钱,但后续的治疗费却没有了着落。眼见自己的两个儿子真的对自己不管不问,李老遂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庭审中李二辩称自己已经离婚,要养小孩还要养母亲,没有能力抚养父亲。并提交了父母的离婚协议,协议中第四条约定两人离婚后,两儿子随母亲生活,对李老离婚后的一切事情包括赡养,两儿子概不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原告李老已年满60周岁并患有胃癌,作为子女的两被告在此情况下应承担赡养义务及医疗费用。李老离婚时虽曾和前妻约定两儿子不承担父亲的一切事情,但该项约定不具有合法性,两被告不能依据该约定来主张可以不赡养父亲。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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