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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钱被拒 孽子放火烧父亲房子
发布时间:2013-09-04 10:03:19
本网讯(陈蔚蔚 黄安) 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徐绍东有期徒刑四年。 家住上饶县四十八镇徐绍东(1973年生),自1999年起先后因抢夺、抢劫、盗窃、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故意伤害被劳动教养或判刑。2012年5月,因犯故意伤害罪服刑五年刑满释放回家,由于无业,好逸恶劳,天天伸手向父亲要钱,不给就威胁说放火烧房。2013年5月9日11时40分左右,被告人徐绍东向父亲要钱被拒绝,他心想父亲不疼惜自己,决定纵火烧房,要让父亲没房子住。于是,徐绍东用打火机点燃厨房内的木板墙,经其父母阻止未果,引发火灾,后被村民扑灭。此次大火烧毁徐绍东父亲家中箩筐、脚盆、被单、被芯、脚踏三轮车等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绍东放火烧的房屋为木质结构并位于居民区内,相连的他人房屋也是木质房屋,如不是众人扑火及时,必然造成他人房屋烧毁的后果,徐绍东的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由于徐绍东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且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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