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史少兵 刘涛) 跟随母亲生活的儿子考上大学却交不起学费,父亲因对妻子起诉离婚一直耿耿于怀,不愿给付儿子抚养费,儿子不得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月4日,在河北省崇礼县人民法院和风细雨般的执行下,父亲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使其儿子终于能够按时走进大学校门。
李艳茹与王海军1995年登记结婚,于次年生育一子。二人均靠打工养家糊口,生活过得并不富裕,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2006年11月份,李艳茹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法院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同意离婚,调解协议明确双方所生男孩由李艳茹抚养,由王海军每年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孩子年满18岁止。王海军虽然同意离婚,但对妻子起诉离婚一直耿耿于怀,认为夫妻之间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不至于闹上法庭离婚,所以多年来一直没有按协议履行抚养义务,只是偶尔给儿子一些零用钱。二人离婚后,孩子的学习生活费用几乎都有母亲负担。而且孩子的学习一直十分刻苦,梦想着能够考上大学。今年高考,孩子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大学,但却因为交不起学费愁眉不展,亲戚朋友虽然主动伸出援手,但还是没有凑足学费,最后不得不将父亲告上法庭,索要7年来的抚养费共8400元,此案随后交付执行。
为了能使孩子按时入学,执行干警先后多次找到王海军要求其履行给付义务。但王海军对妻子诉离婚的事就向一道坎怎么也过不去,不愿履行。9月4日,眼看孩子快开学了,执行干警带着孩子找到了王海军。干警们从亲情讲到法理,耐心做工作,晓明给付儿子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对前妻不满,但不要把不满强加到孩子身上,而且孩子考上了大学,应当引以为荣,亲戚朋友还主动伸出援手,何况是亲生父亲。听了干警们真诚的话语,看到有出息的儿子,王海军渐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给付儿子1万元作为今年的学费,并表示儿子以后每年的学费都由其负担,一对父子就此和解。(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