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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打欠条称儿子使用拒还砖钱 法院不支持
发布时间:2013-08-26 10:31:53


    本网讯(杨志鹏)  自己给别人打条,称收到10150块砖,但当债主找上门时,却耍起了老赖,辩称这些砖都是儿子使用的,而其儿子已经去世。8月23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李国耀支付原告乔全胜砖款5953元及利息。

    乔全胜经营免烧砖生产,被告李国耀三次从乔全胜处购买砖27690块,并出具欠欠条三张,未支付砖款,被乔全胜起诉至法院。

    李国耀在审理中辩称,原告不应找被告要砖钱,购买原告的砖是被告长子联系使用的,现其已去世。被告出具欠条,只是证明被告收到了这么多砖。

    审理过程中,对混凝土标砖的价格进行了评估,报告书显示,价格评估基准日即2013年6月4日混凝土标砖价格为0.3元/块。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价款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乔全胜三次共计向被告出售砖27690块,并由被告亲自书写欠条三张为证,被告称该砖系其长子购买使用,被告当时在拉砖现场,向乔全胜书写欠条仅是证明自己当时收到了这么多砖,也不清楚其子是否已将砖钱还给乔全胜。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自己给别人出具欠条的后果,其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子已经向乔全胜支付砖款,故对被告上述答辩不予采信。乔全胜称依照当时市场价格,双方约定每块砖0.215元,结合起诉立案当日混凝土标砖0.3元/块价格,法院认为乔全胜主张价格合理,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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