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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经理“关照”内弟包工程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3-09-26 11:46:40


    本网讯(陈秀萍)  姐夫利用职务便利把工程承包给小舅子,后收受小舅子“感谢费”人民币3万元,二人因之各自获刑。9月24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受贿案,判决被告人宝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宝宝,蒙古族,大学文化,系海拉尔某建筑安装公司经理(正科级),主要负责该公司承揽的楼房工程中的水、电、暖的安装及维修。今年4月,被告人宝宝利用职务便利,将某塑钢厂的水暖维修工程承包给内弟王强。工程结束后,被告人宝宝收受王强“感谢费”人民币3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宝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被告人宝宝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数额、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海拉尔区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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